法制格言(465则)

更新时间:2023-03-03 13:40:24
法制格言(465则)

  1、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一样类。——巴尔扎克

  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3、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4、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6、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8、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9、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0、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11、彼窃国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庄子

  12、刑罚的严厉程度就应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超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13、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4、历法禁,自大更始,则 ……此处隐藏15837个字……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450、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51、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52、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453、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454、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55、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456、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57、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458、法律不负杀人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沈从文

  459、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460、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46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462、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63、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464、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465、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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